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图书借阅制度

文章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26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图书借阅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资料中心主要面向中心师生提供专业图书,为方便师生借阅与确保图书高效利用,确定图书借阅和利用规则如下:

一、图书借阅时间与地点

借阅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2:00,15:00-18:00

借阅地址:励耘楼B305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756-6126767

二、图书借阅权限

各类读者在本中心的借阅权限,见下表。

读者单位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借阅期限

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

教职员

5

30天

学生

3

30天

说明:为了确保图书的流通,以上借阅期限内不允许续借。

三、图书借阅程序

1、馆藏目录查询

可利用中心内的《图书资料馆藏目录》查找到所需图书的馆藏信息,记录下馆藏书目的索书号,根据索书号在架上借阅图书。

2、图书检查

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资料是否有破损、涂画、缺页等,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说明,由图书管理员登记。

3、办理外借手续

读者将欲借图书与本人学生证或借阅卡等有效证件一起交给本中心图书管理员办理外借手续,借书时,请注意问询工作人员应还入日期。

四、图书归还

本中心所有外借图书统一归还至中心办公室,由工作人员登记完毕方可离开。

五、逾期使用费

读者应在规定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及光盘资料,如逾期使用,则需要交纳逾期使用费。逾期使用费按0.2元/册/天收取。按校历安排的寒、暑假不计入借书期限。凡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还书手续,免收逾期使用费;如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前即已到期,则交费天数将假期也计算在内。

六、图书遗失

1、读者遗失图书资料(包括光盘),须在还书日期前向中心资料中心报告。能赔回原版图书的,每册另付10元加工费。赔回随书光盘(复制品)的,每件另付2元加工费。若以平装书赔偿精装书的,则应补齐差价部分。

2、读者办理书刊遗失赔偿手续3个月内又找到原书且无损的,可以将原书退还图书馆,凭赔款收据索回赔偿金,但要扣除逾期使用费。

3、各类文献遗失赔偿规定:

中文图书: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15倍赔偿;

86-92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93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随书光盘20元/张。

外文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以上制度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