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远慈善教育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22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明远慈善教育奖学金

评选奖励办法

为了弘扬顾明远先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的精神,鼓励我校大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吴忠魁教授捐资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明远慈善教育奖学金”。依据捐赠方(吴忠魁)、受赠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受益方(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三方达成的捐赠协议书,特制定具体的评选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条 奖励范围

本奖学金仅限于奖励修读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专业方向成绩优秀、品行端正、热心公益的在读本科学生。

第二条 评选基本标准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举止文明;

3.学科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

4.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强烈的公益服务意识和一定的创新精神;

5.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并将所学专业知识运用于活动之中。

第三条 奖励类别与实施

1.奖励类别

一等奖 每年评选1名 奖励金额为3000元

二等奖 每年评选2名 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

三等奖 每年评选3名 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

2.实施

本奖学金每年5月评选、颁发一次。

评选工作由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负责组织进行。奖学金由北师大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向获奖者发放。

第四条 评选奖励程序

1.申请。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选标准的同学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明远慈善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2.评选。由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负责人、珠海分校学务办公室负责人、专业课任课教师等组成评选小组,以公正、公平、择优为原则,进行评选。

3.公示。对评选出的拟奖励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颁奖。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同学颁奖。颁奖仪式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共同组织。

第五条 附则

申请者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