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20JZ027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文章来源: 中心办公室      时间:2020年04月15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招聘单位 

 兰州大学的发展饱含着历代兰大人的智慧和心血,也浸润着广大校友和社会贤达的爱心和力量。为加强对各类捐赠资金的管理,拓宽筹措渠道,2008年5月26日,学校成立了兰州大学捐赠资金管理委员会,对学校接受的社会捐赠实行统一服务与管理。2013年3月,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审核正式批准设立,成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基金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为依据,以服务学校事业发展为工作重点,旨在与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加强合作交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积极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稳步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开创工作新局面,促进兰州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秉承“规范、透明、效益、安全、服务”的理念,认真负责各类捐赠款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完全符合捐赠者意愿和基金会宗旨。结合实际,设立110周年校庆专题、人才培养、校园活动、校友返校、基础建设、科研创新、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金等,为学校发展增添动力。

招聘岗位

 校友服务科工作人员   

岗位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1)以服务为本,做好与校友组织、各地校友的交流与联络;

(2)指导校内各单位开展校友工作;

(3)负责校友活动和项目的策划、执行和宣传;

(4)负责校友信息数据库的完善和管理;

(5)做好校友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6)做好校友刊《读者·兰大人》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岗位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未受党纪、刑事或行政处分;热爱兰州大学、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能够承受压力应对挑战。

(2)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

(4)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

招聘岗位

 基金管理科工作人员   

岗位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1)开展捐赠需求调研、评估及筹资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2)做好项目的组织、执行,数据库的完善和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3)做好与捐赠方进行业务洽谈和日常的沟通联系、走访;

(4)做好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未受党纪、刑事或行政处分;热爱兰州大学、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能够承受压力应对挑战。

(2)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

(4)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

招聘岗位

 财务人员  

岗位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1)编报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做好日常财务报销管理工作、资金管理、税务申报、财务审计与报表上报等工作;

(2)做好捐赠项目的财务信息统计、分析与总结,为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依据;

(3)做好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未受党纪、刑事或行政处分;热爱兰州大学、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能够承受压力应对挑战。

(2)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

(4)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

薪酬待遇

 兰州大学聘用制人员(管理B类岗位)按照《兰州大学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校人〔2019〕91号)相关规定执行,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薪酬管理办法》(基金会发〔2018〕8号)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4月27日之前将《校友总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附件1)、《校友总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聘汇总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电子版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后形成一个压缩包发送至邮箱:xyb@lzu.edu.cn。联系人:张欣懿,联系电话:0931-8915566。


  附件1:校友总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doc

  附件2:校友总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聘汇总表.xlsx



发布日期:2020-04-15